信访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复查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查意见或者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法定期限终结或者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人未依法申请复查、复核,重复提出信访事项的,原承办案件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原承办案件的行政机关是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自行启动核查程序。核查单位应当调查核实并召开公开评议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核查结论。信访人对核查结论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2.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3.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4.向办理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5.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信访人及有关人员在信访活动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信访接待场所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
(二)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派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代表诉求;
(三)走访时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等方式妨碍交通;
(四)走访时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采取极端行为相威胁;
(五)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滞留、滋事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六)在信访接待场所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务,侮辱、谩骂、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七)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八)向境内外媒体或者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九)其他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违法信访行为,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并非万能
不必过于依赖信访渠道,认为信访万能,什么问题都能解决,什么问题都找信访部门解决。如行政复议、民事主体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这些事项必须由当事人申请,启动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裁决,方能解决和执行。即使对裁判结果不服,也应当采取法定的方式,申请再审,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可见,在选择信访渠道解决问题之前要先考虑和咨询该问题是否适合信访,通过信访渠道能否解决,避免因此而延误时效和获胜的时机。
上访信要让人能看懂
信件上访的,上访信对于问题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封高质量的上访信不但能感染接访人,获得同情,同时会激起解决信访问题的欲望,坚定办到底的决心。而有的上访信字迹了草,无法辨认,不知其反映的是什么。为保证质量,上访信必须写清信访要求、事实和理由两个基本内容。信访要求,即写上访信的目的,通过信访要解决什么问题。事实和理由,即事情经过或是所要反映的问题。如果有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还应在上访信中注意并附证据。上访信在书写时还应注意,字迹要清楚,不能太了草;问题要讲清,经过叙全即可,切忌长篇大论;表述宜平实,不要用修饰性文字。
忌一信多事
有的上访信不分主次,不分轻重缓急,所有问题一齐上,且性质不同,分属于不同部门管辖。这样就会导致某一职能部门接到信访部门或领导签批的此类上访信后只会就自己管辖的问题进行处理,其它问题不会处理,也不愿甚至根本不会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为能实现信访目的,在写信时尽可能一事一信或反映同一性质、属于同一部门管辖的问题。
最好实名信访
署真实姓名举报问题,尤其是知情人、当事人的举报,是对组织和被举报人高度负责的表现,它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案件后及时反馈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问题、反映情况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从工作制度、保密制度、处理举报的程序和方法等制定了一套严密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举报人不必顾虑。
就地向有处理权的机关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举报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就是根据被举报对象的职级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也就是将举报转到有权直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举报人大可不必“舍近求远”。“归口办理”就是根据被举报人所属系统和举报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遵守信访秩序
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