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于2021-05-27通过网上投诉反映灵武市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办理情况
刘刚青同志你好,您提交的投诉请求灵武市工信局已办理,请在页面下方查看办理情况。
办理日期 | 办理情况 | 告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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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10:21:05.0 | 灵武市信访局 登记 | 刘刚青:你于2021-05-26提交的信访事项已被灵武市信访局接收。 |
2021-05-27 10:23:48.0 | 灵武市信访局 转交 灵武市工信局 | 刘刚青同志:你(们)反映的问题﹝信访件编号:20210527000008﹞,已转送灵武市工信局办理,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单位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你(们)。全区各级信访部门将加强督查督办,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另外,您提交的信访事项已列入满意度评价范围,信访事项详细办理过程请通过自治区信访门户网站查询并进行满意度评价,查询码为:540953383005。 |
2021-05-27 16:32:47.0 | 灵武市工信局 受理 | 你(们)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3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
2021-06-29 18:00:44.0 | 灵武市工信局 处理完成 | 刘刚青:你好,你于2021年05月27日提交的信访事项已处理。 |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经查证:您反映的“当时安置协议上把其兄弟刘强清跟其本人刘刚青的名字颠倒”情况不实,工信局丈量安置您与刘平(刘强清)的房屋符合《灵武市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且《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屋确认表》、《安置房屋面积、价格确认表》均由你们本人现场签字认可。根据“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安置户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推进会”精神及《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安置户不动产权登记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规定,以您的名义分到的尚景名苑小区23号楼3单元402室楼房不动产登记证只能办理在您本人名下,以您兄弟“刘平(刘强清)”名下分到的尚景名苑小区23号楼2单元302室楼房不动产登记证只能办理在“刘强清”名下。对您提出变更上述房屋《安置房屋确认表》、《安置房屋面积、价格确认表》上的名字的要求,经住建局、工信局、东塔镇联合认定不予认可。若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刘刚青: 您好,您反映解决变更房屋产权证名字相关问题事宜,我局已于2021年5月27日正式受理,并按《信访条例》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对您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刘刚青,男,回族,文化程度初中,身份证号为640382198810010013,系灵武市东塔镇城二村农民、2013年灵武市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市工信局所包拆迁户。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信访反映:刘刚青反映2013年工信局包拆其在灵州花园南片区的住房并安置到尚景名苑,当时安置协议上把其兄弟刘强清跟其本人刘刚青的名字颠倒,到今年3月份通知办房产证时,去了发现名字变更不了,需要变回各自房产的问题。 诉求:刘刚青要求将刘刚青与其兄弟刘强清现居住的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三、调查情况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及诉求,我们询证各相关部门并调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 2013年3月,工信局按照《灵武市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灵州花园南片区工信局包拆的拆迁户占地面积、房屋面积进行了实地丈量。信访人刘刚青以户主的身份在拆迁工作人员反复讲明政策情况下,自愿选择签订了“以房换房” 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编号0000412),并领取了《房屋拆迁安置卡》(序号00557);刘平(刘平与刘刚青为父子关系,刘刚青为刘平的长子)也以另一户主的身份自愿签订了“以地换房” 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编号0000410),并领取了《房屋拆迁安置卡》(序号00558)。 2015年7月,根据市拆迁指挥部的安排,市工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分房工作组对灵州花园南片区(现为尚景名苑)安置房进行分配。信访人刘刚青签订了4套房屋的《房屋确认表》,每张《房屋确认表》中的“拆迁户姓名”和“安置户确认签字”均为“刘刚青”;刘平也签订了3套房屋的《房屋确认表》,其中:2套房屋的《房屋确认表》中的“拆迁户姓名”和“安置户确认签字”均为“刘平”,1套《房屋确认表》中的“拆迁户姓名”和“安置户确认签字”为“刘平 刘强清 ”(刘强清为刘平次子,且在以刘平为户主的户口本中)。 2021年2月,信访人刘刚青到工信局反映工信局分房时把他和他弟弟的房子给分颠倒了,要求工信局将以“刘平(刘强清)”名下分到的尚景名苑小区23号楼2单元302室楼房变更到他名下,将以他名下分到的尚景名苑小区23号楼3单元402室楼房变更到他弟弟刘强清名下。市工信局接到刘刚青诉求后,高度重视,2月22日工信局联合市住建局、东塔镇政府、城二村有关人员以及律师在城二村村部就刘刚青提出的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认为:以“刘刚青”名义分到的尚景名苑小区23号楼3单元402室与以“刘平(刘强清)”名义分到的两套楼房是以两个户头两处土地上拆除房屋后分到的房产,刘刚青和刘强清没有按照房屋的权属关系去入住,而是自行对分到的房屋进行调整,对刘刚青提出的要求不予认可。 四、处理意见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经查证:您反映的“当时安置协议上把其兄弟刘强清跟其本人刘刚青的名字颠倒”情况不实,工信局丈量安置您与刘平(刘强清)的房屋符合《灵武市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且《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屋确认表》、《安置房屋面积、价格确认表》均由你们本人现场签字认可。根据“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安置户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推进会”精神及《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安置户不动产权登记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规定,以您的名义分到的尚景名苑小区23号楼3单元402室楼房不动产登记证只能办理在您本人名下,以您兄弟“刘平(刘强清)”名下分到的尚景名苑小区23号楼2单元302室楼房不动产登记证只能办理在“刘强清”名下。对您提出变更上述房屋《安置房屋确认表》、《安置房屋面积、价格确认表》上的名字的要求,经住建局、工信局、东塔镇联合认定不予认可。若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8日
标题 | 变更恢复房产信息 | ||||
投诉属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投诉日期 | 2021-05-26 16:02:48.0 | 信访形式 | 网上投诉 |
投诉内容 | 反映2013年工信局景春包拆的其在灵州花园南片区拆迁后安置到尚景名苑,当时安置协议上把其兄弟刘刚强跟其本人刘刚青的名字颠倒,也就是互相住的对方的房子,因为亲兄弟一直也就有管,到今年3月份通知办房产证时,去了发现名字变不过来,因为娃娃要上学用的是对方的房产证,需要变回各自房产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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