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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通过走访(上访)反映诉求的,要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走访(上访)。共同信访事项走访(上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有关机关、单位的处理或者答复意见。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